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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观察】当“上班”不再固定,保障体系需要如何改变?——职业伤害保障正在重塑平台经济规则

近年来,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外卖配送、网约车、即时零售、同城货运等新业态不断壮大,催生了大量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与传统劳动关系相比,这类就业模式具有灵活性强、组织方式多元等特点,但也带来了新的保障问题:当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意外伤害时,如何获得及时有效的保障?

为解决这一问题,中国近年来积极探索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创新。与此同时,欧盟、美国等国家和地区也在不断完善平台劳动者保护规则。

全球:同一道问题,不同的答案

国际劳工组织确立的核心底线大体一致,无论叫工伤保险、工人赔偿还是职业伤害保障,成熟经济体几乎都接受四条公约底线(《1952 年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第 102 号)、《1964 年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津贴公约》(第 121 号)的精神)强制参保、无过错补偿、医疗与收入替代双重保障。

·共性层面:都是用保险替代雇主索赔。

·差异层面:钱从哪来、谁来审核、要不要先证明你是雇员

但现实覆盖仍有显著缺口,全球仅约37.4%的劳动者被有效纳入保障体系,62.6%的就业人口未覆盖,约23亿人处于制度覆盖之外。亚太地区保障水平偏低,而职业死亡占比偏高,风险与保障之间存在明显错位。

当前全球工伤保险/职业伤害保障的制度模式分类,五种模式:

中国:“试点先行”到“逐步扩围”,再到“全国推开”的稳健改革之路

政策酝酿与方向确立 (2019-2021.7)

·2019年8月:国办发〔2019〕38号在第五部分“切实保护平台经济参与者合法权益,强化平台经济发展法治保障”中明确提出,要“抓紧研究完善平台企业用工和灵活就业等从业人员社保政策,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标志着问题被正式提上议程。

·2021年7月: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正式从国家层面确立了要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立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方向。

试点办法出台与落地 (2021.12-2022.7)

·2021年12月:十部门印发了《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 》(人社部发〔2021〕110号),标志着制度设计完成,7个省市先行试点(北京、上海、江苏、广东、海南、重庆等),对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作为试点行业。

·2022年7月1日,全国信息平台上线,试点落地。通过创设“劳动行为关联”的新标准,绕开了传统劳动关系的束缚,即不将确认劳动关系作为参保和认定的前提。

试点扩围与政策优化 (2025.7)

·2025年7月1日,人社部发〔2025〕24号扩围:再增天津、河北、辽宁、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西、宁夏10个省份;外卖和即时配送合并为“即时配送”。

全国推广 (2026.7)

·2026年7月1日:试点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推开。

参保规模:截至2026年6月底,累计参保人数已达约2990.2万人。这个数字证明了制度设计在解决新业态劳动者保障缺口方面的有效性。

全面覆盖:出行、即时配送、同城货运三个行业实现总体纳入。例如,出行行业有9家平台企业纳入,即时配送行业有5家。

职业伤害保障的发展,是在传统工伤保险框架外的一次成功探索。它打破了“有劳动关系才能有保障”的禁锢,通过按单缴费、平台承担、政府主导的模式,为近3000万新业态劳动者提供了急需的“安全网”,与工伤保险形成了双轨并行:

趋势洞察:从“制度破冰”迈向“精细治理”

“新职伤”制度正从“有没有”的覆盖阶段,转向“好不好”的提质阶段。

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制度覆盖正从出行、即时配送、同城货运三个核心行业,逐步向家政服务、网络直播、上门服务等更多新业态领域延伸,按照“成熟一批、纳入一批”的思路渐进扩围。

制度运行日益优化:优化方向明确,包括:遵循“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优化缴费;推动认定、鉴定、待遇核定发放“一件事”集成办理;并简化跨区域、跨平台的接续流程。

全球治理协同演进:2026年6月,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全球首个《平台经济体面劳动公约》(第193号)。这与中国“新职伤”制度“无论其就业身份如何,都能享有基本权利和适当保护”的理念形成呼应,也为接轨国际标准提供了方向。

 

参考资料

(1)人社部发〔2021〕56号: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

(2)人社部发〔2021〕110号: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通知及试行办法

(3)人社部发〔2025〕2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全国总工会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__2025年第21号国务院公报_中国政府网

(4)中国就业网: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有关情况

(5)国际劳工组织(ILO)《世界社会保障报告2024–26》:World Social Protection Report 2024-26

(6)国际劳工组织(ILO) 2025年《实现全面就业伤害保障》调查摘要

(7)欧盟指令2024/2831:Platform Work Directive

(8)美国劳工部2026年独立承包商分类规则制定

(9)华盛顿州网约车劳动者工伤赔偿相关规定

(10)《实现全面就业伤害保障》调查摘要

(11)加州Prop 22公提案及州最高法院裁决

(12)国际劳工组织(ILO)《1952 年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第 102 号)

(13)国际劳工组织(ILO)《1964 年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津贴公约》(第 121 号)

本文仅供行业研究参考,不构成对任何法规的官方解读或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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